CETTIC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国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在职业岗位培训方面的咨询指导作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前沿产业应用领域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简称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的高级咨询组织,是联系社会专家的桥梁和纽带,围绕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的理论和实务、培训市场需求、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及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的经营发展战略,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
1、关注国内外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的最新动态,不定期对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的培训重点、培训方向提出对策和建议。
2、组织、参与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的管理理论与学科的学术研究,发挥咨询指导作用。
3、主持、参与国内外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课题的研究和评审工作。
4、参与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从业人员的资质考评体系的设计;
5、参与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评审。
6、参与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管理部门工作标准体系的设计与认证。
7、扩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的培训影响力,协助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在国内外同类培训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拓展和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 组 织 管 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1、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主任担任。
2、专家采取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各学科具有重要研究成果和著作或在该领域的实战派专业人士、拥有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或公司高级职称或职务人士、以及被该行业推荐的技术带头人组成。
3、专家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至二名。秘书长代表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章程规定职责及专家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4、专家委员会下设各分专业专家委员会,分专业专家委员会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培训项目专业负责人担任。管理细则由各专业组另行制定,报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专家的聘任
专家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二年,任期从当年10月1日开始至隔年9月30日止。聘任专家由中心颁发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正式聘书,任期内一般不实行坐班制。
第六条 :专家的解聘和辞聘
1、专家在聘任期满一个月内未收到续聘通知,即为解聘。
2、专家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专家的职责,由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提出解聘报告,经专家委员会主任批准,予以解聘。
3、专家本人要求辞聘,视原因,同意辞聘或解聘。
第七条:专家条件
1、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学术带头人;企业界知名人士;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知名专家学者。
2、热心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的发展与改革,关心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的生存与发展。
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行业的最新技术及发展动态,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有较大成就和突出贡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对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的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咨询和评议;
2、开展有关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培训项目教育体系、教学方式、方法、手段和管理模式的研究及相应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3、参加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有关课题的咨询工作。按规定阅读有关资料和文件。
4、参与前沿产业应用领域职业岗位培训项目教育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的监督和评议。
5、承担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委托的有关教育培训专项工作。
6、提出有关报告或建议。
7、专家报酬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的标准给予报酬。
第五章 活 动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了解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的工作进展情况,为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条 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将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就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的课题进行评审、 研讨、咨询及作学术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前沿产业应用领域CETTIC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